2004年10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给制假者刑罚“伺候”
我省开展制假售假犯罪立案监督
岳耀勇 范跃红

  日前,100多名来自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负责人聚集一起,接受为期一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业务培训。这是检察机关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走向纵深的又一举措。据了解,今年4月至8月,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1件3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4倍。两年前,不法商贩王高义在鸭舌中加入严重超标的亚硝酸盐,致使一名儿童中毒,而他只交了9000元罚款。今年5月中旬,王高义进入了检察人员的视线。在乐清市检察院的监督下,10月9日,王高义因生产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9万元。两年前同样被行政罚款的另两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也在检察机关的“翻老账”过程中被依法立案侦查。
  这样的“旧账”得以清算,这得益于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打造的一条行政执法案件及时移送“绿色通道”。今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以及省工商局等14家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自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省检察机关还从新闻媒体的线索中立案监督了10余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在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内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发现并移送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深挖了多起制假背后的腐败案件。(岳耀勇 范跃红)